一份“爆炒大虾”, 菜单要标明盘子大小!餐饮业首个价格规范明年起施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出门在外就餐啥的

总担心花大价钱吃得不新鲜,

甚至还怕遇到天价虾之类的“宰人事件”,


为此,小编在外就餐总是小心翼翼,

生怕辛辛苦苦挣下的那点银子

被无良商家坑了去!

但,今后,

在济南吃饭,

小编可能不会那么担心自己无端被宰了!

因为



         近日,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共四十四条,涉及鲜活商品、团购套餐、二次加工、价格促销等多项明码标价问题。今后,餐饮经营者虚假标价、偷工减料、。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

这也是济南市出台的

首个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

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菜单新增“容器规格”一项

《规范》第十七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应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销售饮料、酒水、香烟的,应标明其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


    解读:

      

        就是说,吃盘爆炒大虾,大虾是河虾还是海虾、产自青州还是德州,盛大虾的盘子有多大,都得说明白。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外用餐,不少消费者曾因菜单的图片和实物不符而上当受骗,而当餐饮经营者表明了容器规格,有利于消费者对菜单形成真实确切的认知。

         市物价局指出,明码标价还要求餐饮经营者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菜肴的品名、容器规格、计价单位等内容也应标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济南市发布《规范(征求稿)》时,曾拟规定:餐饮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按照规定标明商品名称、计价单位、主料重量、销售价格等内容。正式出台的《规范》删掉了主料重量这一项。对此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发现“主料重量”在真正执行时不易落实,因此改成了标明“容器规格”。



海鲜、蔬菜等鲜活商品禁标“时令价” 

《规范》还明确,海鲜、蔬菜等鲜活商品禁止再标“时令价”。《规范》第十八条规定,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应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识品名、计价单位、当日价格等内容。


解读:

         以往市民在外出就餐时,不时会看到餐饮商户的菜单上的海鲜、蔬菜等标着“时令价”,这种情况在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商户中更为常见。例如长江鲥鱼作为时令商品,商家经常不标具体价格,这就给个别不良店主留下了随口要价的可乘之机。市物价局表示,今后此类品种必须明码标价并及时调整。



套餐要标注套餐内每道菜的单价

《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分解为多件(项)的餐饮消费项目,餐饮经营者应当同时标识每件(项)的名称和价格,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解读:

         2016年已经过到了尾巴尖儿,圣诞、元旦、春节将接踵而至。此时朋友聚餐、家庭聚会都是最集中的时期,也是众多餐饮商户推出圣诞套餐、春节套餐进行促销的时候。然而不少市民在订餐时会遇到服务员力推套餐的情况。

        在春节前后,不少餐厅服务员还会直接拿出印有不同价位的节日套餐价格表推荐给顾客,不同的饭店套餐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在这期间,饭店都不再允许顾客单点菜品,只能选择固定的菜单。《规范》的这条规定,明确禁止了混合标价及捆绑销售的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天价餐”得放大、加彩

《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应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识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


 解读:

       为了避免“青岛大虾”、“新疆切糕”、“海南大鱼”等天价账单宰客的情况出现。《规范》在标价上作了规定,“价格离谱”需醒目告知,以避免某可能出现的“隐蔽性高价”商品和服务。“如果是同样的一盘葱爆海参,别人都是68一盘,就你家卖668一盘,那你就得把668元这行字加大加彩,不能只加大了68,把前面那个6字给忽略了。”一位不愿具名的消费者认为。

《规范》第八条规定,以互联网方式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

       

 外卖网、团购网已经渗入到城市的边边角角,餐饮电商成为“互联网+”时代下的又一新兴行业,随之增加的,是有关餐饮电商、网上外卖的咨询、投诉问题。鉴于此,此次出台的《规范》首次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纳入管理范围。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尚没有针对电商的具体行为作出明确价格规定,主要对经营者起到一个引导、规范作用。


“买一赠一”赠的啥?写清楚!

《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


    解读:

         

        在外用餐时,消费者经常会看到店家为招揽顾客,在醒目位置打着“满30赠30,买一赠一”等促销内容,等真正进店点餐时,才发现消费满30元赠的是30元代金券,还只能下次消费满100元时使用;买一赠一则买一盘价值68元的葱爆海参,赠的是一盘不足6元的醋溜土豆丝。《规范》的明确规定,则避免了餐饮企业进行促销打折时打着“买赠”的噱头,虚假宣传。


   特别提醒



吃到“天价餐”,?

《规范》对餐饮行业经营者该如何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了一一明示。但如果消费者真的遭遇到了“天价餐”、?

         市物价局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12358”网上价格举报系统、信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物价局提出价格举报。《规范》中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价格纠纷提出价格投诉,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延伸阅读:


《规范》对餐饮经营者也有利好:

可提供免费标价签

    

          据了解,即将在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不仅针对餐饮商户,还包括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者。 
       《规范》不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餐饮经营者也有利好。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餐饮经营者提供免费标价签。记者在市物价局网站看到,市物价局已经制出了商品明码标价签、价目簿(表)、套餐标价等示范格式的样本,餐饮经营者可借鉴使用。

         此外,《规范》第三十六条还指出,餐饮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向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市物价局指出,,将有效避免餐饮行业协会乱收会费的情况。

编辑:孙爽    审核:王颖军

出品:济南时报财经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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